怀孕多久可以做超声波检查?在正常情况下,准妈妈应该在怀孕早期(妊娠 12 周左右)进行超声波检查。孕妈妈应避免过早做超声波检查或做多次超声波检查。过早做超声波检查可能会惊吓到刚刚形成的脆弱胚胎,不利于胚胎的发育,这对于代生和代怀过程尤为重要。孕早期做超声检查是为了明确是否怀孕及怀孕天数,为确定预产期提供可靠依据,并及时发现胚胎发育异常。
第二次超声检查一般安排在孕中期(孕20周左右),此时宫内羊水相对较多,胎儿大小比较适中,宫内活动空间较大,对于超声检查来说,有较好的对比度,可以清晰地看到胎儿的各个器官。比较明显的畸形,如先天性心脏病、无脑儿、脑积水、脊柱裂、腹壁缺损、四肢短小、多囊肾、胃肠道闭锁等都很容易发现。如有必要,可以及时进行治疗或终止妊娠,这在代妈试管服务中需要特别注意。

第三次超声波检查应安排在孕晚期(孕 28 周左右),主要是为了了解胎儿在子宫内的发育情况,并再次检查胎儿是否畸形。因为有些疾病在孕中期通过超声波检查不一定能及时发现。
如果产妇在预产期两周后仍未分娩,医生可能会建议再次进行超声波检查,以检查胎盘、羊水、胎位等,这将有助于医生决定哪种分娩方式是安全的。
如果产妇患有某些疾病,超声波检查就更加重要。孕期超声波检查的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孕期情况而定,并由医生安排,代怀公司可以提供相关咨询。
怀孕多久可以做超声波检查?专家建议最好等到怀孕 18-20 周再做超声波检查。
产科医生指出,女性怀孕后,一般认为停经时间不超过18周就不适合做B超检查。因为B超检查在孕早期,尤其是怀孕的第二个月,甚至进行的次数过多,很可能引起胚胎细胞分裂,影响胎儿大脑发育,甚至对母体产生不良影响。不过,过了孕早期,也就是怀孕 18-20 周左右,就应该做超声波检查了,以便确定胎儿的长期发育情况,供卵代怀服务中需注意这一点。
虽然不建议在怀孕 18 周前做超声波检查,但有特殊情况的孕妇也有例外。例如,在宫外孕、葡萄胎或其他妊娠异常的情况下,将通过超声波检查来最终决定是否继续妊娠。这关系到胎儿在体内的健康发育,因此一定要慎重。
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提倡正常怀孕的孕妇做 1-2 次超声波检查。孕期需要做几次超声波检查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,如果没有必要,就不要频繁做超声波检查。如果孕期一切正常,整个孕期做 3 次超声波检查就足够了。
第一次超声波检查最好在妊娠 18-20 周时进行,此时胎儿的器官已经发育完全,仔细的超声波检查可以发现每个重要器官的异常情况。早期发现胎儿畸形,可以及时终止妊娠,对母亲身体的影响较小,代生服务中需考虑供卵报价因素。
之后,如果没有异常,会在 30 周左右做第二次超声波检查,进行更全面的彩色超声波检查,以了解胎儿器官和感官的发育情况。
第三次超声波检查将在 37-38 周进行,以了解胎盘的位置和羊水量,从而决定是顺产还是剖腹产。如果羊水在孕晚期减少,就需要进行多次超声波检查。但是,如果孕期出现特殊情况,如并发症或孕晚期羊水过少,超声波检查的次数可能会增加,代怀公司可提供支持。